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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行政赔偿,什么状况可以单独提出?

www.zcbszs.com 2024-08-29 行政诉讼

实践中,找行政机关办事或是被执法时,行政机关给行政相对人导致损害的,那样权益受损的行政相对人可以在法按期限内倡导赔偿。不过,在申请赔偿时,可以单独提出行政赔偿,但具体在以下状况中可以适用:

1、争议双方对行使职权行为的合法性没争议,只不过对行政赔偿问题达不成协议的。

2、行使职权的行为已经被复议机关确觉得违法或已经被撤销、变更,但复议机关还没有对行政赔偿问题作出裁决,或受害人对复议机关的赔偿裁决不服的。

3、行使职权的行为已被法院判决确觉得违法,或已被法院判决撤销,判决生效后受害人提出赔偿请求的。

4、行使职权的行为为终局裁决机关所为,该行为的合法性已不能争议,受害人对于赔偿仍有异议的。

5、受害人对行政机关及其员工的事实行为提出赔偿请求,而无意对该行为的合法性提出异议的。

总之,无论是出于上面哪种状况,其实只须确定跟行政机关只有赔偿问题没解决的,那样即可以单独提出行政赔偿。

在单独提出行政赔偿之后要走以下的先行处置程序:

1、先确认加害行为的违法性,确认违法性的渠道如下:

(1)赔偿义务机关自己确认;

(2)通过申请行政复议确认;

(3)通过提起行政诉讼确认。

2、受害人提出赔偿请求,就是依法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,一般会提供相应的赔偿申请书,书写时除去写明双方当事人,还要写明相应的原因和证据,证据即是具体的损害数额等。

3、赔偿义务机关受理赔偿请求,并在法按期限内制作行政赔偿决定书。

最后,在选择单独提出行政赔偿时,发现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决定或者是不愿赔偿的,那样就是产生新的行政争议,下面请求人还是走行政诉讼程序。

Tags: 行政诉讼 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程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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